“网红”通过短视频虚假宣传,打着助农、推销“大凉山特产”的旗号,生产销售假冒产品,谋取利益,违法犯罪……四川省凉山州近日通报,重拳整治“网红乱象”,处置违规账号346个,永久关闭“曲布”“赵灵儿”等5个超200万粉丝账号。
近年来,网络直播带货呈现爆发式增长,这种电子商务新业态极大地改变了我们的生活。不少普通人通过网络直播带货获得知名度,并成为高收入网红主播。然而,电商新业态飞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系列直播带货乱象。在近日被查处的“网红直播卖惨带货案”中,一些网红及其背后的经纪运营公司通过设计剧本,如制造“偶遇”“蹭饭”等情节,伪造原生态人设,在直播中夸大商品质量,进行虚假宣传;有的网红主播在直播中使用网络水军营造假象,虚构商品抢购热潮;更有甚者,打着“助农”“扶贫”旗号,却销售着批发采购来的外地农产品。这些网红及其经纪运营公司通过“卖惨”“摆拍”式营销,营造助农扶贫的消费氛围,在这种以假乱真的“卖惨”表演之下,直播间农产品的价值逐渐被虚化为消费者的情感价值,不少消费者受骗为之买单。这些现象无疑破坏了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和消费环境,损害了消费者权益,也危害了电商的诚信基础,不利于行业健康发展。
针对网络直播带货乱象,应从法律法规和直播平台规则层面进行监管和治理。在法律层面,这些直播带货乱象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当竞争法、电子商务法及广告法等多部法律。例如,在直播间虚假宣传的行为可能涉嫌消费欺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受到损害的消费者可以主张惩罚性赔偿。此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虚假宣传等行为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还可能受到罚款、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不仅如此,这些行为还可能涉嫌刑事犯罪,例如虚假广告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等,执法机关应依法打击通过直播带货进行虚假宣传、销售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追究涉案主播及其经纪运营公司的法律责任,维护交易秩序。在平台规则层面,平台应设置相应审查、处理规则,对持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直播账号及时予以关闭。此外,平台也应当加大对网络直播内容的审查力度,在源头阶段遏制虚假商品信息的传播。针对网络主播背后的经纪运营公司,平台和执法机关应加强登记备案管理,规范其经营行为。
在严厉打击网络直播乱象的同时,也应积极引导行业健康发展,鼓励直播带货者诚信经营,树立行业正面形象。同时,完善网络直播带货规则,规范销售及竞争行为,建立健全质量标准,保障商品真实性和产品安全。网络直播相关市场主体自身也应当建立直播内容自律管理机制,形成行业约束力。
直播带货乱象破坏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损害了广大消费者权益,应引起高度重视。这需要执法机关依法从严监管,电商企业加强自律,共同营造一个诚信、规范、有序的网络直播生态环境。同时,还应积极引导直播带货行业健康发展,最终实现直播电商行业和消费者的共赢。
来源:北京日报、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