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希望离婚时不伤和气,但如愿很难。因为离婚案件本身就是感情纠纷,若非长期矛盾积累到无法承受,大多不会提出离婚。离婚案件,首要解决的就是感情纠葛,附带的才是抚养及财产问题。
在我国,离婚只有两种途径:一是夫妻协商一致,到民政局协议离婚;二是起诉到法院,走法律程序,这条路耗费的时间可能较为漫长。如果想实现快速离婚,只能通过谈判协商解决,即:要么民政局协议离婚,要么通过法律调解离婚。协议离婚耗时最快31天(网上预约的话,你要能抢到号才行)。法院调解离婚,最快当天就可以解决(在目前疫情干扰下,时间就有点说不准了,但至少不比民政局慢多少)。
无论是民政局协议离婚,还是通过法律调解离婚,总之,谈判是确保快速离婚的有效途径。曾有谈判大师说,没有谈判解决不了的纠纷。作者认为这句话有点武断,但足以说明谈判的重要性。国家之间,外交谈判解决不了的问题,那便战争;夫妻之间,协商解决不了的问题,那便诉讼。
离婚谈判想要取得成功,取决于三个要素:
1、 心理建设;
2、 方案;
3、 威慑。
一、心理建设
当事人谈判前的心理建设是谈判能否取得成功的有效保障。
1、做最坏的准备,不怕打持久战。离婚纠纷不仅是法律的博弈,也是心里的较量,有时你越是急切的想离婚,对方越是会利用你这种心理和你谈条件、拖你。做最坏的打算,不见得一定会出现最坏的结果。如果不做最坏的打算,一旦实现不了自己最初的计划,个人的心理防线可能就会崩塌。就离婚谈判而言,性急吃不了热豆腐,不能把“着急”写在脸上,成为对方离婚谈判的筹码。即便你想快速离婚,也一定要冷静下来,遮掩住自己的冲动。
2、不惧怕诉讼。有时你怕什么就来什么。所以,一旦离婚决心已下,要对整个离婚事项有一个全面、长远的谋划,找优势,补短板。纵容自己不愿撕破脸皮,但也要预防对方撕破脸皮。
3、离婚不是求来的。有时越是求,对方越不答应。
4、要了解对方心理,知己知彼。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你想改变他对婚姻的态度很难,在短时间之内改变更难。从作者代理10多年离婚案件来看,对方不同意离婚,有三种类型:
第一种人是想和好。这个选项也有两种情况:其一,认为夫妻之间还有感情,坚守婚姻,不肯放弃;其二,虽也认为没有感情,但为了孩子,为了父母,为了面子,为了对将来生活的担忧等等,想继续苟且维持这个婚姻;
第二种人是有条件的离婚。其目的不是不能离婚,而且你想离婚就必须满足他的条件;
第三种人就是要拖死你。此种人什么都不在乎,心中有恨,一定要拖死你。这种人思想上一般极端,这也是离婚最难的一种。
二、方案
凡事预则立。和对方进行谈判,没有方案谈什么?当然,你也不能提出个方案就让对方无条件接受,总归要给对方讨价还价的余地。为此,离婚谈判要注意以下几点:
1、明确自己的底线。明确底线并不意味着底线成交,而是要确保你在谈判时不至于无休止的让步,底线可以让你保留一份清醒。底线的制定,最好有律师的协助,不能不顾法律的随意设定。否则离婚谈判就变成了漫天要价,不利于谈判的成功,更不利于维护自己的权利。
2、要有明确的让步策略。
3、方案要符合法律规定,预设可灵活变通的预备方案。
三、威慑
离婚谈判要抓住对方的软肋。几乎每个离婚案件的当事人都各有所需,案情对各方而言也均有优势和劣势,离婚谈判时抓住对方的软肋往往能促使离婚谈判的成功,达到快速离婚的目的。
1、 威慑的手段需要细心去挖掘;
2、 威慑的手段是战略储备,要在关键时才用;
3、 威慑手段不能违反法律规定,如敲诈勒索等。
在作者的办案实践中,离婚谈判也并非想象的那么难,毕竟好聚好散的大有人在。作者认为能够最终实现离婚又不伤和气,取决于以下几个要素:
1、双方经过反复的感情冲突后,最终回归理性,这是首要条件;
2、 顾念旧情或孩子,为和平分手提供心理支持;
3、双方的财产或孩子问题争议不大,容易处理;
4、有居间调停人(或律师、家属、朋友等双方都可以信任的人)的介入;
5掌握一些离婚谈判的手段和技巧,不犯原则性错误。要知道离婚谈判时,双方很难彼此信任,稍有不慎就会把猜忌、仇恨、贪婪的潘多拉盒子打开,让谈判之路走向绝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