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警示录:双节期间“打非治违”典型案例
记者 曹爱文 王向峰
为切实维护双节期间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关于加强中秋国庆假期及近期交通运输执法工作的通知》,组织全省各级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统筹安排执法力量,持续加大“打非治违”力度,防范化解道路运输安全风险隐患,保障人民群众安全顺畅出行。现将近期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2023年09月27日,鹤壁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鹤壁火车站查获汪某某驾驶车牌号为豫F9****的大众轿车通过阳光出行平台接单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经调查核实,杨某某涉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鹤壁市交通运输局依法给予当事人汪某某警告,并处3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2023年09月28日,鹤壁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鹤壁市鹤煤大道鹤煤医院门口查获杨某某驾驶车牌号为豫F8****小型轿车通过滴滴平台接单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经调查核实,杨某某涉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鹤壁市交通运输局依法给予当事人杨某某警告,并处3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使用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2023年9月28日,平顶山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卫东区平安大道河南省医药卫生学校门口查获卢某某驾驶车牌号为豫DJ****的小型普通客车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该车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经调查核实,卢某某涉嫌使用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平顶山市交通运输局依法给予卢某某罚款3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使用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2023 年9月29日,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信阳站北广场查获郭某某驾驶车牌号为豫S1****的小型轿车从火车站北广场载客3人前往罗山县潘新镇,商定车费90元,该车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经调查核实,郭某某涉嫌使用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拟依法给予郭某某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货车超限超载违法案
2023年9月28日,许某新驾驶豫P5****的六轴货车行驶至商水县嵩阳路时被交通执法人员查扣。经称重检测,该车车货总重102吨,超限率108%,属严重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在此期间,司机许某新的家属驾驶车辆阻碍执法。公安机关依法对司机许某新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依法落实“一超四罚”,实施后续追踪处理。
责任编辑:牛娇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