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社区矫正故事┃用心帮教 重塑新生
法治新乡2023-09-20 18:20发表于河南
春风化雨塑新生
(辉县市司法局 屈周俊)
2020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正式实施,同年10月,我有幸加入了辉县市司法局。在局领导教导和同事的帮助下,熟悉了司法所的各项业务知识。领导多次强调,社区矫正工作是我们的底线,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管教育一定要做到扎实稳重,才能有效帮助他们完成矫正,顺利回归社会。
三年的收获成长,让我认识到社区矫正是兼具力度与温度的复合型工作,对不同类型的矫正对象做到分类管理,因人施“矫”。一方面是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的刑罚执行,另一方面是针对不同个体开展人文关怀和温度的个性帮扶。
社区矫正对象崔某,矫正期间一直表现良好,能够遵守各项监管规定,每日按时的完成生物验证和定位,每次到司法所参加集中教育学习和劳动也非常的积极,在辉县市抗击特大暴雨期间积极充当志愿者运送救灾物资。
在离矫正期满不到两个月的时候,崔某突然向我咨询能否请假外出,外出事由却吞吞吐吐不肯说明,最后自己取消请假。为防止出现不假外出的情况,我立刻联系了他的妻子,仔细询问下,原来是之前帮助过崔某的朋友有急事找他帮忙,他抹不开面子就答应了,甚至有私自外出的可能。为了阻止崔某不假外出的念头,我从情、理、法等多角度和他进行谈心谈话,跟他讲规矩、聊家庭、谈责任。作为一名社区矫正对象,崔某应当承担自己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的后果。作为一名丈夫和父亲,他更应当明白家庭的责任,如果一时大意违法造成更严重的后果将直接导致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他肩上所担负的责任将全部落到家人身上。聊到家庭时崔某沉默了,我的谈话触及了他的灵魂。谈话之后,崔某再也没有动过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的念头,顺利解矫。
三年来,我送走了一批又一批的社区矫正对象,不同的对象有着不同的烦恼和思考,而我作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更是进一步明白,刑罚执行不仅是严肃的,也是有温度的,面对不同的社区矫正对象,我始终秉持以真心为引,真情为线,法规为针,为他们的迷途“绣”出向阳之花。
来源 |新乡市司法局
编辑 | 张 娜 王浩宇
审核 | 王世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