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9月30日讯(记者 马燕)索菱股份9月28日晚间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中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公司原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及法定代表人肖行亦犯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万元。肖行亦配偶,公司原董事、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叶玉娟犯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公告截图 图源 同花顺iFinD
公告显示,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肖行亦、叶玉娟犯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于2022年10月17日向深圳中院提起公诉,现已审理终结。
此前,索菱股份于2019年4月26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因公司相关行为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2020年12月10日,索菱股份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
2021年5月21日,索菱股份公告,深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局依法对公司涉嫌刑事犯罪立案侦查,已将该案犯罪嫌疑人向检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
索菱股份表示,此判决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肖行亦目前已不是公司实际控制人,相关当事人已辞去公司法定代表人与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目前公司管理团队和人员结构稳定,各项经营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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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 盛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