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乡数月后回家,家中杂物间却出现了一个陌生人……近日,这名涉嫌盗窃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的不速之客被松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处以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今年3月,葛女士离开租住的房子,回了趟老家。当5月21日葛女士姑姑来房子打扫时,却发现家中被翻得乱七八糟,疑似有小偷进来过。得知情况的葛女士与其母亲在当天下午就从老家赶了回来,随后一起打扫房子。当收拾到杂物间时,她们发现杂物间里有食物残渣,感觉里面有人,于是一起进入杂物间查看。葛女士开门发现,一个陌生人蜷缩在沙发上将被子裹成一团,大家将被子掀开才发现了犯罪嫌疑人谭某。葛女士随即报警。
经查,谭某今年二十多岁,在附近打零工,此前曾有过盗窃前科。4月下旬某日,他在葛女士家附近转悠,发现葛女士家中没人,打算潜入盗窃。发现房子北侧卫生间的防盗窗损坏,便从此处进入。谭某搜刮一番后并无收获随即离开。因为无家可归,当晚8时,不想花钱找住宿地方的谭某再次来到葛女士家,准备住在这里,期间使用烧水壶煮了方便面。此后数日,谭某几乎每天都住在葛女士家。
据谭某交代,他曾试图将屋内的四根“小金条”转卖,但因成色问题、重量异常等原因被店家拒绝。辗转期间,他不慎将金条丢失。直至5月21日下午,谭某听到声响才知道主人回来了,于是,躲进了衣柜,而后又躲到了杂物间。
7月,该案移送松江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认为,尽管因失窃的金条灭失,且被害人无法提供任何购买凭据,难以认定其犯罪金额,但谭某翻窗进入他人住处盗窃的行为仍系既遂。经审查,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又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居住二十余天,应当数罪并罚,追究其刑事责任。区检察院依法以盗窃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对谭某提起公诉。最后,区法院依法判处谭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检察官提醒:
一旦发现家中遭窃,应及时报警,并保留现场痕迹,帮助警方更快锁定不法分子,如果不法分子尚未离开,也应优先采取措施保证自己的人身安全,尽量避免与不法分子产生正面冲突。
来源:上海松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