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2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石河子监管分局发布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石金监罚决字〔2023〕39号),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中心支公司(简称:中国平安财产保险)的总经理张骁进行了处罚。张骁因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中心支公司虚假报销广告费套取费用事项负有责任,被处以警告并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石河子监管分局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的张骁罚款3万元。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3年9月2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精算报告、合规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必须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报送或者保管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的;(二)未按照规定报送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备案的;(三)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来源: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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