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其一致 行动人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时报
2023-09-29 07:5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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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其一致 行动人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其一致行动人解除一致行动关系、股权激励归属、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东减持等导致持股比例变动合计超过5%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十堰凝聚科技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十堰凝聚”) 、十堰携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十堰携盛”)、永州赢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永州赢嘉”)、十堰锐泽科技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十堰锐泽”)、常州天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常州天创”)不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纪凡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纪凡及其他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775,854,711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35.70%。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合光能”)于近日收到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纪凡先生与十堰凝聚 、十堰携盛、永州赢嘉、十堰锐泽、常州天创、江苏有则创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则创投”)、吴春艳女士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之终止协议》,经各方友好协商一致,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及解除情况

1、 形成一致行动关系的情况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纪凡与十堰凝聚、十堰携盛、永州赢嘉、十堰锐泽、常州天创、有则创投、吴春艳于2017年12月11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约定各方自愿在公司股东大会决策性事务上与高纪凡形成一致意见并采取一致行动。

2、 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情况说明

经各方协商一致,于2023年9月27日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之终止协议》,原协议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终止并解除,十堰凝聚、十堰携盛、永州赢嘉、十堰锐泽、常州天创与高纪凡先生解除一致行动人关系,其在天合光能的持股情况将分别单独计算。因有则创投为高纪凡先生之亲属控制的企业、吴春艳与高纪凡为夫妻关系,故有则创投、吴春艳仍与高纪凡先生形成天然的一致行动关系。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纪凡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江苏盘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盘基投资”)、天合星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元投资”)、江苏清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海投资”)、十堰凝聚、十堰携盛、永州赢嘉、吴春艳、有则创投、十堰锐泽、常州天创、高纪庆先生、高海纯女士及吴伟忠先生因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完成归属登记及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天合转债”)转股导致合计持股比例由40.86%降低至39.79%,被动稀释超过1%。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4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

2、2022年3月24日至2023年9月27日,公司因“天合转债”发生赎回登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陆续完成归属登记、股东减持等情形,导致高纪凡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从39.79%减少至38.93%。具体情况如下: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纪凡与其一致行动人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之终止协议》,本次一致行动人关系解除后,高纪凡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38.93%减少至35.70%。具体情况如下:

一致关系解除前:

一致关系解除后:

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十堰凝聚、十堰携盛、永州赢嘉、十堰锐泽和常州天创不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纪凡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纪凡及其他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775,854,711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35.70%。

综上,截至2023年9月27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纪凡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权益变动比例为5.16%。

三、其他说明

1、上述一致行动关系解除的行为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上述一致行动关系的解除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管理层发生变动。

3、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十堰凝聚、十堰携盛、永州赢嘉、十堰锐泽、常州天创仍会履行首次公开发行时关于减持意向的承诺: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如果因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本企业名下的股份总数的 25%。

4、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高纪凡先生及其原一致行动人将继续共同遵守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的规定。

5、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6、高纪凡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9日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天合光能

股票代码:688599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1:

姓名:高纪凡

住所或通讯地址:常州市新北区天合光伏产业园天合路2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2:

姓名:高纪庆

住所或通讯地址:常州市新北区天合光伏产业园天合路2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3:

姓名:吴春艳

住所或通讯地址:常州市新北区锦绣路2号文化广场3号楼9层

信息披露义务人4:

姓名:高海纯

住所或通讯地址:常州市新北区锦绣路2号文化广场3号楼9层

信息披露义务人5:

姓名:吴伟忠

住所或通讯地址:常州市新北区锦绣路2号文化广场3号楼6层

信息披露义务人6:

名称:十堰凝聚科技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十堰凝聚”)

住所或通讯地址:竹山县宝丰镇花栗树村一组

信息披露义务人7:

名称:十堰携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十堰携盛”)

住所或通讯地址:湖北省十堰市竹溪县城关镇西关街51号二楼左1

信息披露义务人8:

名称:永州赢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永州赢嘉”)

住所或通讯地址:湖南省永州市双牌县泷泊镇城北新区创新创业园4号楼401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9:

名称:十堰锐泽科技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十堰锐泽”)

住所或通讯地址:湖北省十堰市竹溪县城关镇西关街A区2栋202

信息披露义务人10:

名称:常州天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常州天创”)

住所或通讯地址:常州市新北区锦绣路2号文化广场3号楼9层

信息披露义务人11:

名称:江苏有则创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则创投”)

住所或通讯地址:常州市新北区锦绣路2号文化广场3号楼6层

信息披露义务人12:

名称:江苏盘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盘基投资”)

住所或通讯地址:常州市新北区锦绣路2号文化广场3号楼9层

信息披露义务人13:

名称:天合星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元投资”)

住所或通讯地址:常州市新北区锦绣路2号文化广场3号楼9层

信息披露义务人14:江苏清海投资有限公司

名称:江苏清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海投资”)

住所或通讯地址:常州市新北区锦绣路2号文化广场3号楼9层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减少(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解除一致行动关系、股东减持等)

签署日期:2023年9月2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1:

姓名:高纪凡

性别:男

国籍:中国,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身份证号码:220104************

住所或通讯地址:常州市新北区天合光伏产业园天合路2号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2:

姓名:高纪庆

性别:男

国籍:中国,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身份证号码:220104************

住所或通讯地址:常州市新北区天合光伏产业园天合路2号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3:

姓名:吴春艳

性别:女

国籍:中国,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身份证号码:320421************

住所或通讯地址:常州市新北区锦绣路2号文化广场3号楼9层

(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4:

姓名:高海纯

性别:女

国籍:中国,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身份证号码:320401************

住所或通讯地址:常州市新北区锦绣路2号文化广场3号楼9层

(五) 信息披露义务人5:

姓名:吴伟忠

性别:男

国籍:中国,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身份证号码:320421************

住所或通讯地址:常州市新北区锦绣路2号文化广场3号楼6层

(六) 信息披露义务人6:

信息披露义务人6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七) 信息披露义务人7:

信息披露义务人7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八) 信息披露义务人8:

信息披露义务人8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九) 信息披露义务人9:

信息披露义务人9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十) 信息披露义务人10:

信息披露义务人10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十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11:

信息披露义务人11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十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12:

信息披露义务人12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十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13:

信息披露义务人13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十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14:

信息披露义务人14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一致行动人相关的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高纪庆先生、吴春艳女士 、高海纯女士、吴伟忠先生是高纪凡先生之亲属,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盘基投资、星元投资、清海投资均为高纪凡先生实际控制的平台,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高纪凡先生与十堰凝聚、十堰携盛、永州赢嘉、十堰锐泽、常州天创 、有则创投、吴春艳女士于2017年12月11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经各方协商一致,各方于2023年9月27日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之终止协议》,十堰凝聚、十堰携盛、永州赢嘉、十堰锐泽、常州天创与高纪凡先生解除一致行动人关系。因有则创投为高纪凡先生之亲属控制的企业、吴春艳与高纪凡为夫妻关系,故有则创投、吴春艳仍与高纪凡先生形成天然的一致行动关系。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解除一致行动关系、股权激励归属、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东减持等情形导致持股比例变动合计超过5%所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未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高纪凡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盘基投资、星元投资、清海投资、十堰凝聚、十堰携盛、永州赢嘉、吴春艳、有则创投、十堰锐泽、常州天创、高纪庆先生、高海纯女士及吴伟忠先生因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完成归属登记及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合计持股比例由40.86%降低至39.79%,被动稀释超过1%。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4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

2、2022年3月24日至2023年9月27日,因公司“天合转债”发生赎回登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陆续完成归属登记、股东减持等情形,导致高纪凡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从39.79%减少至38.93%。具体情况如下:

3、2023年9月27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纪凡先生与十堰凝聚、十堰携盛、永州赢嘉、十堰锐泽、常州天创、有则创投、吴春艳协商一致,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之终止协议》。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十堰凝聚、十堰携盛、永州赢嘉、十堰锐泽、常州天创不再为高纪凡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其在天合光能的持股情况将分别单独计算。因有则创投为高纪凡先生之亲属控制的企业、吴春艳与高纪凡为夫妻关系,故有则创投、吴春艳仍与高纪凡先生形成天然的一致行动关系。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高纪凡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从38.93%减少至35.70%。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其一致行动人解除一致行动人关系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130)。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变动前:

变动后:

注:本次“变动前”以上市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计算,本次“变动后”以公司最新总股本为基数计算。合计数存在尾差系各分项之和四舍五入所致。

综上,截至2023年9月27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纪凡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权益变动比例为5.16%。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已披露的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其它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4、《〈一致行动人协议〉之终止协议》。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1 高纪凡(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信息披露义务人2 高纪庆(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信息披露义务人3 吴春艳(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信息披露义务人4 高海纯(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信息披露义务人12(盖章): 江苏盘基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盖章): 吴春艳

信息披露义务人13(盖章): 天合星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盖章): 高海纯

信息披露义务人14(盖章): 江苏清海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盖章): 吴春艳

签署日期:2023年9月2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6(盖章): 十堰凝聚科技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盖章): 詹静

信息披露义务人7(盖章): 十堰携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盖章): 詹静

信息披露义务人8(盖章): 永州赢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盖章): 陈操

信息披露义务人9(盖章): 十堰锐泽科技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盖章): 陈操

信息披露义务人10(盖章): 常州天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盖章): 仲英香

签署时间:2023年9月2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5 吴伟忠(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信息披露义务人11(盖章): 江苏有则创投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盖章): 吴伟忠

签署时间:2023年9月28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1 高纪凡(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信息披露义务人2 高纪庆(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信息披露义务人3 吴春艳(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信息披露义务人4 高海纯(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信息披露义务人12(盖章): 江苏盘基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盖章): 吴春艳

信息披露义务人13(盖章): 天合星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盖章): 高海纯

信息披露义务人14(盖章): 江苏清海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盖章): 吴春艳

签署时间:2023年9月2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6(盖章): 十堰凝聚科技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盖章): 詹静

信息披露义务人7(盖章): 十堰携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盖章): 詹静

信息披露义务人8(盖章): 永州赢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盖章): 陈操

信息披露义务人9(盖章): 十堰锐泽科技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盖章): 陈操

信息披露义务人10(盖章): 常州天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盖章): 仲英香

签署时间:2023年9月2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5 吴伟忠(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信息披露义务人11(盖章): 江苏有则创投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盖章): 吴伟忠

签署时间: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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