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跳槽网易有道引流学生,网易有道及相关员工被判赔猿辅导50万
9月27日,裁判文书网近期披露了《网易有道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等与北京猿力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判决书显示,今年8月28日,经过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二审,认定北京网易有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网易有道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与王某就在涉案QQ群推广有道精品课这一行为存在合意,构成共同侵权。故三上诉人应当就共同侵犯北京猿力科技有限公司的商业秘密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判决生效7日内,王某、北京网易有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网易有道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连带赔偿北京猿力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500000元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8000元;并在有道精品课App首屏显著位置持续五日发布声明,就涉案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为北京猿力科技有限公司消除影响。
此次判决为该案的终审判决,而在之前一审的判决结果中,对于王某、北京网易有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网易有道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的判决要更重,当时一审判决结果要求王某赔偿北京猿力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00万元和合理开支4000元;北京网易有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网易有道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共同赔偿北京猿力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50万元和合理开支4000元。
在二审中,法院认为在案证据没有证明王某除与网易信息公司、网易计算机公司共同造成猿力公司损失之外,还有其他使用涉案学员ID获益的行为,故一审判令王某单独承担100万元赔偿责任的判项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应当予以撤销。
判决书显示,判决书显示,王某于2018年2月入职猿辅导,担任数学主讲老师,在职期间与猿辅导签订了《保密和知识产权协议》,约定对经营信息等负有保密义务。
王某在离职后于2019年12月加入网易有道,违反保密协议泄露原公司学员信息,以成立QQ群发消息等方式诱导学员转报有道精品课,网易系两公司在明知此行为存在侵权的情况下仍使用上述学员信息并获益,构成侵犯商业秘密。
法院认为,二审期间涉及如下主要焦点问题:猿力公司的涉案学员ID是否构成商业秘密、王某、网易信息公司、网易计算机公司如何分担责任以及关于原告损失范围的认定。
猿力公司的涉案学员ID构成商业秘密的理由:1.利用涉案学员ID,通过猿力公司内部系统可以直接和学员取得联系,进而能够开展课程推广等一系列活动,故涉案学员ID属于经营信息;2.涉案学员ID符合“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采取相应保密措施”三个要件,已构成猿力公司的商业秘密。因此,二审维持了一审关于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认定。
此外,猿力公司为了证明被诉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巨大,他们还曾向一审法院提交了其自制的退课学员统计表,该统计表附图显示:2019年4月13日至2019年11月1日期间,王某班级平均每周的退课人数均未超过20人;退课人数自2019年11月1日开始持续增多,2019年10月31日后共有2961名猿辅导学员退课,退款金额共计1066190.3元;2019年12月19日至2019年12月27日期间,每日退课人数分别为90、223、300、184、77、114、62、79、56人。
经过法院调查审判,最终认定涉案学员信息具有秘密性、保密性和价值性,符合构成商业秘密的经营信息的构成要件。认定了王某与北京网易有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网易有道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存在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