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上午,省高级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李某甲故意杀人死刑上诉一案。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及被害人亲属旁听了庭审。
西宁中院一审认定,2022年2月1日(农历除夕),李某甲携带单刃刀、手套等作案工具前往被害人山某清家,持刀捅刺山某清等五名被害人,致五名被害人当场死亡后逃离现场。当日15时许,李某甲被抓获。该案经西宁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甲主观恶性极深,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某甲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宣判后,李某甲不服,提出上诉。省高级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认真阅卷,深入研究案情,制定庭审方案,明确审理重点,为庭审做了充分准备。庭审中,针对李某甲的上诉理由,准确归纳庭审焦点,组织检辩双方对案件争点详细出示证据、逐项质证,及时引导检辩双方有序辩论。庭审全程规范有序、节奏紧凑、重点突出,切实发挥了庭审实质作用。经3个多小时庭审,合议庭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依法保障了控辩双方的诉讼权利,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该案将择日宣判。
【来源:青海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