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医疗活动需要有相关的医师资格证及执业手续,然而一些人为了利益,不顾法律的明令禁止铤而走险,以身试法,谋取非法利益。
简要案情:王某某,男,中专文化程度,无业,并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却多次为他人开展诊疗活动。2022年至2023年期间,其在天峻县擅自从事医疗活动,经他人举报,被天峻县卫生部门先后给予两次行政处罚。2022年12月2日,经公安机关书面传唤王某某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王某某违反国家对医疗机构的管理制度,无视他人生命健康安全,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的情况下,多次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后,仍不知悔改,2023年4月28日,天峻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等规定,对王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判处罚金。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民警提醒:医疗事业关系到公众生命健康的特殊职业,非法行医不仅扰乱了医疗卫生公众的管理秩序,也会因一时疏忽或者医技不精危及就诊患者的生命健康。提醒广大群众,切勿为了省钱或图方便,到不正规的“黑诊所”或非正规医疗处就诊,一旦发生医疗事故,悔之晚矣。
-END-
| 编辑:李子
| 来源:海西州公安局
下一篇:赋能家事调解,这场培训很实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