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派发传单被拒,伙同他人围堵殴打拒绝者,检方以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9月28日,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公布了该案起诉书。
九派新闻了解到,王某某,男,1987年出生,汉族,小学文化。
2020年10月14日17时50分许,王某某在黄埔区某大厦门前人行道派发宣传单,给蔡某某时遭到拒绝,后王某某与赵某某(另案处理)围堵蔡某某。赵某某推搡蔡某某并殴打其腹部一拳,王某某自行车锁殴打蔡某某头部数下,后蔡某某逃走。
王某某持自行车锁与赵某某追逐蔡某某未果。经鉴定,蔡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2020年12月21日17时许,王某某与赵某某被抓获。2020年12月28日,王某某家属代其向蔡某某赔偿人民币3000元,并获得其谅解。
检方认为,王某某无视国家法律,持凶器殴打、追逐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王某某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王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依法从宽处罚。
王某某的家属代其向被害人赔偿,并取得其谅解,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综上,建议判处王某某拘役六个月,宣告缓刑。
【来源:九派新闻综合12309中国检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