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消息网9月26日报道据台湾《联合报》9月26日报道,台明扬国际屏东厂爆炸造成惨重伤亡,屏东县府公布调查报告,认定明扬贮放超标约30倍的危险物品、消防人员赶到救灾时未派专人协助、未提供完整数据等三项重大违失,依违反消防法开罚240万元(1元新台币约合0.23元人民币——本网注)。
报道称,屏东县长周春米25日举行记者会,公布明扬三大违法事证。她说,厂方只能储存100公斤有机过氧化物,但据谈话记录和事证,厂内储存了3000公斤,达管制数量30倍,违反消防法,处最高罚款30万元;火灾发生时,厂方仅提供一份安全数据写明“有机过氧化物D型”,事后才表明还有两份未及时提供,因工厂管理权人未提供厂区化学品种类数量、平面配置图及抢救必要信息,依法开罚60万元;另外,火灾时工厂管理权人未指派专人至现场协助救灾,从重处罚150万元。
周春米还表示,厂房一楼是仓库、二楼是作业空间,(危险物品)根本未放置在专用建筑物里面。
此外,台当局经济事务主管部门指出,起火爆炸造成明扬公司一厂毁损、二厂建筑结构安全风险,事故发生后,除一厂立即停工外,也要求二厂相关增建工程停工,审查合格后才可复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