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和县成功办结一起非法狩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违法嫌疑人曾某等四名赔偿义务人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资金4500元。
据了解,去年9月3日凌晨,违法嫌疑人曾某等四人在泰和县冠朝镇罗溪村芋田珑山窝内非法猎捕三只野猪及一只麂子,后将部分野猪肉、麂子肉烹饪食用。经公安机关侦查,认定曾某等四人涉嫌非法狩猎罪,所猎捕野猪、麂子价值4500元。泰和县同步启动非法狩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经磋商,曾某等四人与赔偿权利人泰和县林业局签订赔偿协议,同意赔偿资金4500元。
近年来,泰和县高度重视涉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深化“林长+警长+检察长”部门协作机制,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统筹整合相关部门力量,建立全方位、多层面、立体化生态环境损害索赔格局。截至目前,共办结非法狩猎、违法侵占林地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28件,索赔金额184.87万元,有力筑牢了林业发展“安全屏”。
来源 | 泰和生态环境局
作者 | 泰环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