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义之声网讯(永吉法院车美静 邢楠楠)近日,永吉县人民法院岔路河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在法官邓卢珊通过“情与法”相结合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
1987年9月26日于某与吴某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尚好,育有一女。妻子于某称自2010年起丈夫吴某常年外出打工,劳务所得工资全部用于个人消费,一分钱也没有给家里和孩子。并且吴某总以工作忙为由,时常不回家,导致双方婚姻关系“名存实亡”,已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故于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在了解基本案情后,邓卢珊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吴某表示同意离婚,但是在财产分配上持反对意见,要求对房子、地收入平均分配。因吴某这一要求,导致双方当事人矛盾激化,调解一度陷入僵局。为彻底解决纠纷,邓卢珊针对双方的诉求和婚姻关系期间的财产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和双方悉心沟通、释法明理,缓解双方情绪,积极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消除误会隔阂。在法官耐心调解下,最终双方达成调解,一致同意将房子过户到女儿名下,土地收入平均分配,至此纠纷得以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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