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2023年12月12日消息,新兴县新城镇泰芭食品店因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被新兴县新城镇人民政府罚款700元。
根据公告内容,经查明,新兴县新城镇泰芭食品店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的规定期限内,未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2021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电话形式通知当事人报送年度报告,当事人于2023年3月22日补报公示了2021年度报告。
新兴县新城镇泰芭食品店违反了《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的违规行为。根据《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新兴县新城镇人民政府对新兴县新城镇泰芭食品店处以700元的罚款。
来源: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