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陈希 赵文俊)及时有效兑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一直是法院追求的奋斗目标。近日,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案件,执行法官积极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一次性履行30万元。
2018年7月29日,被告人韩某无驾驶资格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与横过马路的被害人高某驾驶的电动车碰撞,韩某、高某均受伤,双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造成道路交通事故。2018年8月15日,高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离石区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韩某负本起事故主要责任,高某负本起事故次要责任。
离石区人民检察院以韩某犯交通肇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贾某、高某、薛某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韩某构成交通肇事罪,韩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判处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赔偿款。判决后,韩某始终未履行赔偿义务。
2019年10月18日,贾某向离石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当日立案执行,并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材料。但是,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执行陷入困境。
今年4月,在得知韩某出狱后,执行干警立即恢复执行该案,将其限制高消费并纳入失信名单。为了找到韩某,执行干警先后走访多地,最后成功找到韩某并将其带回法院。为了让韩某尽快履行义务,也为了让申请人一家的生活状况尽快得到改善,干警多措并举,一方面向韩某释法说理,告知其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另一方面动之以情,向韩某说明申请人一家的困难,希望他能尽快履行。最终,在法律的威慑及执行干警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韩某一次性履行了30万元,该案顺利和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