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机构“跑路”
预付的学费该怎么办?
近期
鼓楼法院审理了一批
福州市鼓楼区
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的
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该教育公司成立于2019年4月28日,主营学历提升、职业资格认证、技能培训等相关项目。
2020年至2022年期间,为提升学历,学员陆续在该教育公司报名“二元制”人才培养计划、成人高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国家开放大学等培训。
教育公司向部分学员出具了收款收据,与部分学员签订了《服务合同》,学员们预付了2000元到3万元不等的培训费、服务费。该教育公司却在收取培训费、服务费后,未履行合同义务,卷款跑路,涉及金额将近90万元。
本案中
文凭不高的福州市民陈某
为了提升自身学历
联系上该公司后
先后缴纳了服务费23800元
该公司向陈某出具两张收款专用收据
从陈某与公司工作人员的聊天记录得知
对方承诺为陈某提供学历提升服务
双方形成事实上的服务合同关系
然而
该公司却迟迟未履行合同义务
未按约定为陈某提供学历提升服务
直到公司“关门”后
陈某才意识到可能上当受骗
经多方交涉未果后
陈某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
该公司已构成违约,现已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双方之间的事实服务合同关系应予解除。陈某要求返还服务费23800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
针对仅有支付凭证的
鼓楼法院从学员与教育公司工作人员的
聊天记录等证据
查明教育公司为学员提供学历提升服务
确定双方形成事实上的服务合同关系
教育公司未按约定为学员提供学历提升服务
已构成违约
判决双方之间的事实服务合同关系应予解除
教育培训机构应退还培训费
“二元制”以高职院校为招生录取责任主体,与合作企事业(行业)联合开展,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移、下放招生录取职责和权利。
鼓楼法院认定,教育公司签订协议时明知学员不具有报考资格的情况,为规避高职教育管理政策,人为制造相关证明材料,通过非正当的手段,进而使学员报考的目的得以实现,妨碍了国家正常的招生考试秩序,有违公序良俗,依法判决双方签订的协议无效。
对于其系列案件
共涉及54起服务合同纠纷案
截至目前
鼓楼法院已依法判决47起
依法判决教育公司应向学员退还
未履行部分的服务费、培训费
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畅佳佳 王夏羿
来源:福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