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成功调解和好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法官在调解过程中坚持情理法融合,从根本上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
张某与李某系自由恋爱,于2015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婚后李某经常不在家且存在酗酒行为,2020年8月,原告张某回娘家生活,并于2023年以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解除与李某婚姻关系并由原告张某抚养婚生女,被告李某每月支付孩子的生活费。开庭当日,李某不同意离婚,李某表称:“我喝酒是因为压力大,抚养费应该张某自己出。”经过法官耐心的释法说理,让李某想想原告张某为家庭的付出,多年来一人抚养女儿,虽然夫妻感情已破裂,但站在孩子角度,为了孩子能有个和谐温馨的成长环境,希望两人可以好聚好散,共同将孩子抚养长大。
最终,在承办法官调解下,被告李某同意离婚并且每月支付女儿抚养费1000元直至其年满 18 周岁且能独立生活时止。原被告签署了调解协议,本案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