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9月2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世纪城中路1号公司一楼报告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孙卫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4人,出席11人,公司董事徐平、李喜德、王超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股东大会,3位董事非公司独立董事;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1人,监事会主席夏爱东,监事康春丽、王斌、冯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股东大会;
3、董事会秘书赵虎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收购华能四川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投资建设水电站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持有9,072,000,000股对议案一《关于公司收购华能四川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议案二《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海问(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高巍、秦一坚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表决结果有效。
特此公告。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6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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