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辆面包车行驶在高速上
在赣粤省界处被警方拦截
车里竟藏着1899条假烟
近日,赣州大余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接到线索,疑似有人用车辆运输一批假烟,从广西运往江苏省进行销售。
接到线索后
森林分局立即联合大余县烟草专卖局
开展调查、精心部署
经研判,民警初步掌握了
涉案人员郑某某身份信息及作案情况
在大广高速赣粤交界处设卡拦截
当天下午
嫌疑车辆缓缓进入民警的视线
民警立即展开抓捕
现场查获香烟1899条
涉及中*、芙*王等7个品种
涉案人员郑某某被当场抓获
经依法鉴定
该批香烟均为假冒伪劣香烟
涉案价值40余万元
经查,犯罪嫌疑人郑某某
(男,19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
多次从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
运输伪劣香烟至江苏省昆山市进行销售
目前,犯罪嫌疑人郑某某因
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
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 条 链 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警方提醒
烟草制品属国家专营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
运输、储存、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制品
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若发现假冒伪劣卷烟
请及时向烟草专卖局或公安机关举报
转自:大余公安
来源:江西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