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2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辽宁监管局发布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辽金罚决〔2023〕13号),对沈阳法库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沈阳法库富民村镇银行)的董事长兼行长田忠进行了处罚。田忠因对公司不良贷款处置程序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贷款“三查”落实不到位事项负有责任,被监管机关作出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辽宁监管局对田忠作出警告的处罚决定。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3年9月1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来源: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