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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夏季行动】发达男子发视频辱骂他人被行政处罚
网络平台
绝对不是肆意发泄私愤之地!!!
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以来,彝良县公安局始终保持对各类涉网违法犯罪打击整治高压态势,持续净化网络生态环境,9月18日,彝良县公安局发达派出所查处一起利用网络平台公然侮辱他人的案件,依法对违法人员行政处罚,及时消除了不良影响。

案件回顾
2023年9月18日,彝良县角奎街道小河村庙子组村民汪某到发达派出所反映,称其妹夫宋某因与妻子感情不合闹离婚,宋某便认为是自己从中作梗怂恿妹妹离婚,于是宋某在6月16日、17日、18日连续三日在一短视频平台上多次发布辱骂自己的视频,因自己之前一直在外务工,近两天回家发现后便到派出所报警处理。

接警后,发达派出所迅速组织民警开展核实调查。经检查发现,宋某注册的短视频平台发布辱骂汪某的视频多达14个。发达派出所依法对宋某公然侮辱他人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00元。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开放、自由的网络空间
并不代表任何人想说什么就能说什么
想发什么就能发什么!
如果自以为身处虚拟空间而无视法律法规
为泄私愤,口无遮拦,毫无顾忌
利用网络恶意谩骂、随意攻击、公然侮辱他人
轻则受到行政处罚
重则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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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19869545051微信同号
来源 | 彝良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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