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 近日,津市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以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2023年2月至5月期间,被告人刘某在某App查找发布微信家长群聊天截图的用户,称自己是家长群内某学生家长,不慎删除微信群聊天记录,骗用户向其分享微信家长群二维码。刘某通过微信扫码进群后,冒用群内班主任头像、名称,通常在早上6、7时或者晚上21、22时等非工作时间,在群内发布学校收取资料费等虚假信息,并上传其亲友的支付宝收款二维码,要求微信群内各家长扫码支付资料费468元。经查,刘某先后骗取津市市、江苏省滨海县、云南省丽江市等地微信群内学生家长13人共计6084元。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法官提醒,突然收到家长群中非工作时间段发送的需要交费的信息,须留意谨慎,可通过打电话确认等方式核对相关信息。近年来,新型诈骗手段层出不穷,涉及自身安全及财产支付时,要三思而后行,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