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骐美物流有限公司违反《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被罚10万元
9月4日,昆山市交通运输局作出昆山交路执﹝2023﹞4517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江苏苏州)官网载明:昆山骐美物流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托运人委托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的企业承运化学品的。根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0万元。

图片来源:信用中国(江苏苏州)
昆山骐美物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1月8日,法定代表人李建楠,住所:昆山开发区洪湖路733号2号房。(记者 杨登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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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9-21 16:16:17 所属分类: 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