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山东高法”微信公众号9月21日消息,2023年9月21日,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原参事于富华受贿一案。
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6年9月至2022年11月,被告人于富华利用担任山东省卫生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潍坊医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潍坊医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山东中医药大学党委书记,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书记、厅长,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省政府参事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职务调整、职工录用等方面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606.7589万元。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于富华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于富华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来源:淄博中院
上一篇:命题专家评委不得参与机构艺考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