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9月19日,韩国总统尹锡悦批准了针对最大在野党共同民主党党首李在明的拘留同意请求书。根据韩国《国会法》的相关规定,请求书经总统批准后将报请国会处理。国会议长在收到请求书后将在全体会议上对此进行报告,国会全体会议应在上报后的72小时内进行表决。因此,韩国国会可能最早于21日对此案进行表决。
拘留同意请求书只有在全体议员过半出席、其中过半同意的情况下方可获得通过。如果该案获得通过,法院将对李在明进行逮捕必要性审查;如果未获得通过,拘留案将不经法院审查被自动驳回。
今年2月16日,韩国检方就以李在明涉嫌在慰礼和大庄洞新城建设项目、城南FC足球俱乐部赞助案中有贪腐渎职行为而向法院提出逮捕申请。但针对李在明的拘留同意案此后在国会被否决,检方于3月22日对李在明进行不捕直诉。(总台记者 张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