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扎实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近日,龙潭区人民法院诉前调解中心成功调解一起纠纷案件,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来,杨某与郑某是合作伙伴,二人共同在某施工地承包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由于郑某工人调配原因,将部分工程转让其他施工队进行施工,并承诺给杨某差价款5.7万元,基于信任,二人于2020年年末签订了协议书,双方约定了还款期限。约定的还款期限到期后,杨某不断索要该笔款项而导致郑某认为对其不信任,双方友情破裂。
龙潭区人民法院专职调解员刘卫东在了解前因后果后,通过电话与双方沟通,双方情绪均十分激动,表示不愿见面调解。调解员以案件事实为基础,从法律、情理方面与双方进行沟通,并将双方当事人约至诉前调解中心,最终经过专职调解员的耐心疏导,双方当事人心平气和达成一致意见,由于郑某存在经济困难,郑某给付了2万多元,其余款项待郑某分期还款。双方当事人主动握手言和,重归于好。
诉前调解减轻群众诉累,消除隔阂,缓和对立情绪,把纷争解决在初始阶段,达到息诉平怨、促进和谐的社会效果。龙潭区人民法院今后将继续发挥诉前调解重要作用,积极推进诉源治理工作,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解决在萌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