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建新闻9月19日电(刘喆)“一个人也许一辈子只经历一次诉讼,在历经起诉立案、审判判决之后,拿到的是一纸判决书,而只有通过执行,这张判决书才能使公平正义最终得以实现。”
这是有着18年执行工作经历的马尾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吴智斌在执行工作中的切身体会。
2006年进入马尾法院工作后,从一名书记员、执行员再到执行局长,吴智斌始终战斗在执行第一线,多次被省、市法院评为“优秀执行员”“先进工作者”“执行办案能手”,被马尾区委授予“根治欠薪工作先进个人”“‘勇担新使命、激情再创业’主题活动先进个人”称号,被省委政法委、省高院授予“全省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先进个人”“‘创先争优’活动先进个人”称号,并记个人三等功两次。
不计得失,做到赢得民心。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难事儿,而法官办案应多从当事人的角度出发,把他们的困难当成自己的困难去做,这样才能真正赢得民心。
维护公平与正义,其最终都是落于“人民”二字,这是党和国家对人民法官提出的基本要求,也是人民群众对人民法官寄予的深切期望。
作为一名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吴智斌是这样理解的,也是这样实践的。
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外来务工人员蔡某乘坐的车辆与一辆货车相撞,蔡某当场死亡。案发后,蔡某父母与肇事车主多次协商,无法达成赔偿协议,便将肇事车主告上法庭。该案经过一审、二审,最终判决肇事车主赔偿蔡某父母各项损失合计60余万元。
判决生效后,肇事车主却一边恶意转移财产,一边编造各种理由拒不履行赔偿义务,于是蔡某父母向马尾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吴智斌了解到蔡某是家中独子,父母在江西农村务农,经济十分困难,为向肇事方追索赔偿款,不得不多次往返于福建,已是负债累累。在得知情况后吴智斌主动资助蔡某父母600元的差旅费,以解其燃眉之急。经过多方调查,获悉被执行人名下有多台营运车辆,经常往来于泉州、闽清等地,吴智斌当即奔赴两地进行实地调查。
在当地法院的配合下,他将被执行人车辆依法强制扣押,最终促使肇事方主动履行赔偿义务。蔡某父母在收到执行款后,含泪激动地连声道谢说:“吴法官,你真是我们老百姓的贴心法官啊!”
急民所急,做到司法有为。作为一名执行法官,如何做到办案效率、办案质量和社会效果三者兼顾是必须思考的关键问题。
在坚持原则、遵守法治的前提下,通过换位思考,站在社会整体利益和当事人的角度,力求人性化地解决问题,做到真正化解问题而不是机械办案,才能达到办案效率、办案质量和社会效果的三者兼顾。
一养殖公司因土地经营权转包合同纠纷与出租方对簿公堂,经一审、二审判决,判令陈某经营的养殖公司退还占地50亩的种鸭场土地及其配套设施。因对补偿标准不满,陈某拒不搬迁,甚至在急性白血病治疗期间搬入公司办公大楼居住,抗拒法院执行工作。
执行立案后,吴智斌通过调查了解到该养殖公司地块正处于闽江流域禁养工程的范围内,且达标验收的最后期限近在咫尺,执行任务十分紧迫。
但陈某的养殖公司系福州菜篮子工程的养殖基地,有十几万只鸭苗的规模,如采取强制措施,不仅陈某的公司将面临巨大的损失,还会对闽江流域禁养工程验收工作造成不良影响。
在时间短、困难多的不利条件下,吴智斌多次前往陈某公司,耐心告知其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严重后果,同时,也从陈某的现实困难出发,与其协调搬迁安置场所。他多次向院领导进行案情报告,并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做专题报告。区委、区政府多次召集相关部门领导会议,专门研究解决方案,最终决定对该当事企业的搬迁工作给予适当经济补偿。经过不懈努力,终于使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有力保障了马尾区闽江流域禁养工程的顺利进行,也避免了当事人公司巨额损失。
“每一份伟大的事业都不能缺少基础性的工作,每一位法院工作者都是这份伟大事业的实践者之一。”18年的执行生涯,吴智斌办理执行案件3300余件,多次组织参与亮剑八闽、春雷行动、夏季猎赖、秋季风暴、集中腾房等执行统一行动。凭着对党和人民的无限忠诚以及对法律工作的由衷热爱,吴智斌依然斗志昂扬地战斗在执行工作一线,用正义铸就公平,用忠诚书写公正,为执行事业交上一份出彩的答卷。(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