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9月1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北京南路189号21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股东大会主持情况及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张新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主持本次会议,经过半数董事推举由公司董事黄汉杰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8人,董事张新、胡述军,独立董事夏清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董事会秘书焦海华女士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特变电工杜尚别矿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公司储架发行50亿元公司债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特别决议议案:无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大明、常娜娜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二○二三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9日
● 上网公告文件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关于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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