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是城市建设和发展的必然过程,也是国家征收公民财产的一种方式。有些被征收人选择了信访作为维权的方式,信访真的能够解决拆迁补偿不公的问题吗?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特聘教授史西宁主任律师将为您深度讲解该问题。
律师解读
在拆迁中,政府应该充分尊重和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按照法律规定和公平原则,给予合理的补偿。然而,现实中,很多被征收人却遭遇了拆迁补偿不公的情况,比如补偿标准低、补偿程序不透明、补偿方式不合理等。面对这样的问题,被征收人应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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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被征收人选择了信访作为维权的方式,他们认为信访是一种成本较低、更容易接受和信任的权利救济制度。他们希望通过向各级政府或相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来解决自己的拆迁问题。有些人甚至长期执着于信访,从乡里到县里,从市里到省里,甚至来京上访,不断地寻求更高层次的支持和帮助。
但是,信访真的能够解决拆迁补偿不公的问题吗?答案是否定的。
信访虽然是一种权利救济制度,但是它有很多局限性和风险,比如:
信访不能延长起诉期限。根据《行政诉讼法》第46条规定,对于行政诉讼案件的起诉期限,一般是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之内。如果超过了这个期限,人民法院就不予受理。而信访并不属于延长起诉期限的正当理由,即使你长期信访或者不清楚法律规定,也不能作为逾期起诉的借口。所以,如果你只信访不起诉,就可能错过法定的维权时效,失去司法救济的机会。
信访不能取代法定途径。根据《信访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也就是说,信访只是处理缺乏法定救济途径诉求的补充手段,并不能替代司法程序。而且,对于信访机关处理信访事项的行为或者意见,一般也不能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诉讼来寻求救济。所以,如果你只信访不走法律程序,就可能无法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信访可能引发违法行为。根据《信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携带危险物品、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违法行为。如果你采取这些方式进行信访,就可能被认定为“非正常上访”,也就是违法上访。所以,如果你不合法地进行信访,就可能面临拘留、罚款等处罚。
因此,我们建议被征收人在遇到拆迁补偿不公的情况时,不要单纯依靠信访,而是应该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诉讼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行政复议或者诉讼是依据法律规定和程序进行的,可以更有效地解决拆迁问题,维护公平正义。当然,这并不是说信访没有任何作用,信访可以作为维权的辅助途径之一,但不能作为唯一的、主要的途径。被征收人应该理智选择维权手段,切记不要错过提起复议、诉讼救济的期限,让自己的维权走进死胡同。
拆迁补偿不公是一个需要引起重视的社会问题,它涉及到很多人的切身利益和生活质量。我们希望,通过法治建设和社会进步,能够让拆迁补偿更加公正合理,让每个人都能享受到发展的成果。
史主任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