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安岳池县罗渡镇原副镇长阳某,在与朋友吃饭饮酒后驾驶公务二轮摩托车被查处。9个月后,其在吃饭饮酒后再次驾驶该摩托车,途中因控制不住车辆而倒地。随后,阳某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9月18日,据四川广安交警微信公众号消息:2020年9月,广安市岳池县罗渡镇原副镇长阳某与朋友吃饭饮酒后,驾驶公务二轮摩托车离开,被广安市公安局执勤民警查获。经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酒精浓度为45.1毫克/100毫升,阳某受到罚款179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2021年6月,阳某在吃饭饮酒后再次驾驶该摩托车,途中因控制不住车辆而倒地。经鉴定,阳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76毫克/100毫升(醉酒驾车判断标准: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毫克/100毫升的驾驶行为)。2021年11月,阳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随后,阳某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警方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饮酒不得驾驶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需要注意的是,摩托车同样属于机动车,饮酒后驾驶摩托车也属于酒驾范畴。
此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的“系统整治酒驾顽疾”文章中也曾提到这一案例,岳池县纪委监委表示:“阳某所驾驶车辆属于公务用车,在第一次因酒驾被交警部门查处后,再次醉酒驾驶公务用车,反映出其纪法意识淡薄,缺乏对法律的敬畏和对纪律的自觉遵守,对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的责任意识不强。”
红星新闻记者 王超
编辑 张寻 责编 李彬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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