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孙婷婷
通讯员许念 何秋敏 向玲
为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促进纠纷得以实质性化解,从自动履行提示书、自动履行证明到信用修复证明等,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正积极探索督促当事人主动履行的新途径。
武汉市江夏区法院(通讯员提供)
某交通事故案件中,原告家庭经济困难,无法负担高昂的医疗费。医院鉴于其因交通事故受伤,后续治疗费支付有保障,允许其欠费治疗。截至起诉之日,原告欠付医疗费高达十几万元。承办法官了解到原告的家庭情况后,快审快结,在判决书之后附上了《自动履行提示书》。文书送达当事人后,保险公司等相关责任人均积极将应由其负担的费用转至《自动履行提示书》所附的银行账户中,案涉款项也迅速发还到原告手中。
另一民间借贷案件中,双方在承办法官的协调下达成了一致意见,以调解的方式结案,且被告在调解书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个多月主动付款。由于被告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他担心因涉诉而影响办理贷款等业务。承办法官与其联系后,主动释明,可以由法院向其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依据该证明书,各单位部门在办理业务时可不因被告涉诉而限制其权利,或对其进行处罚。
《自动履行提示书》中附有法院发还款项的账户后,为当事人履行判决书、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提供了更方便、快捷的途径;拒不履行法律后果的提示,则起到了督促当事人主动履行的警戒作用。《自动履行证明书》进一步为小微企业的信用修复探索了新途径,让“失信受罚”“诚信获益”的理念成为社会共识,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了更多的司法力量。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