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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期
通州的陈女士最近在考虑换工作,但是有一点担忧。今年上半年有几个月的社保公司缓缴了,陈女士想了解如果缓缴期间离职,前公司还会给自己缴纳缓缴的费用吗?社保能否转移到新公司?或者离职时能不能要求公司补齐缓缴的费用?
本栏目邀请了北京汇祥律师事务所武卓越律师进行法律解读,供读者参考。
缓缴期间离职,
前公司还会缴纳缓缴的费用吗?
关于第一个问题,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关于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告》第一条的规定:实际上缓缴的应当是单位应缴部分,职工个人应缴部分,参保单位应当代扣代缴,因此如果在缓缴期间离职,劳动者在缓缴期间和用人单位存在合法有效的劳动关系,缓缴并不是不缴而是政府为了减缓企业的资金压力制定的优惠政策,因此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缓缴期间离职,已经发生劳动关系期间的单位应缴的社保费用,还是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的。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关于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告》一、符合《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参保单位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办法的通告》(京人社发〔2022〕4号)规定申请条件的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各类社会组织可以自愿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参保单位缓缴期间,要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
社保能否转移到新公司?
或者离职时能不能要求
公司补齐缓缴的费用?
关于第二和第三个问题,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读问答 <关于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告>》第三条第(四)项:缓缴、补缴期间,参保单位要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已依法代扣代缴的,缴费状态认定为正常缴费,社保经办机构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妥善处理与职工落户、购房、购车以及子女入学资格等政策的衔接问题。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等业务或参保单位依法注销的,仍按原政策补齐缓缴的养老保险费后办理。
按照上述解答的内容,如果办理关系转移应当还是需要用人单位补齐缓缴部分后办理,劳动者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及时补齐缓缴的社保费用。
由于陈女士咨询的问题属于北京市的相关社保政策,因此建议陈女士或者读者对于上述问题如果十分关注,可以拨打12333社保热线进行咨询予以明确。
声明
以上仅供读者参考。本文观点不代表任何最终的法律意见,由于相关信息来自读者单方面描述的情况,本文仅从公益普法角度就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讲解,并不代表任何具有法律效力的认定意见,不代表任何最终的法律结论,亦不能作为认定案件结果的依据,如须办理具体法律事务,还请携带证据材料及相关文件,到具备法律服务资质的专业机构咨询并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纠纷,如果符合申请法律援助条件的,也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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