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起,嘉兴全市集中开展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风险集中整治,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把好“准入关”;打击查处一批电动自行车改装、拼装、加装违法行为,把好“上路关”;曝光警示一批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典型案例,把好“安全意识关”,全方位治理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问题,提高电动自行车本质安全水平。
那么,哪些行为属于
改装、拼装、加装电动自行车?
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禁止实施下列改装、拼装、加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
(一)拆除或者改变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导致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的;
(二)改变电动机、蓄电池组等影响车辆安全性能的部件的;
(三)拼装电动自行车或者将无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加装动力装置的;
(四)加装座位、车篷、车厢、支架等改变外形结构影响驾驶安全的装置的。
改装、拼装、加装电动自行车
又有哪些危害呢?
▶为了追求速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但是,部分改装电动自行车行驶时速超过40公里,与自行车等其它非机动车存在较大速度差,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
▶为了增大续航里程
很多车主为了增大续航里程,违规加装60V,甚至是70V的超标蓄电池,此类超标蓄电池绝大多数是由残次、废旧电芯拼装而成,缺少必要保护配件,极易引发火灾事故。
根据《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国标GB17761-2018)规定:蓄电池标称电压应当小于或等于48V,最大输出电压应当小于或等于60V。
▶为了遮风挡雨、增大载人载物容量
在非机动车上加装车篷、雨篷或挡风板等,会遮挡视线,发生交通事故时很有可能会刮伤驾驶人或其他行人,危及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加装、改装车座导致车身变宽、变长,车辆容易丧失平衡,也容易造成剐蹭事故。
嘉兴交警在全市开展
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
风险集中整治
蜀黍将出现在
全市各大路口、重点路段
深入社区、农村等重点区域
对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精准打击
海盐的情况如下:
0 1
3月19日,海盐县百尺路河滨路口,郑某实施驾驶有改装、拼装、加装情形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被交警当场查获。
0 2
3月19日,海盐县海港大道翁金线处。包某实施驾驶有改装、拼装、加装情形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被交警当场查获。
为了提升电动自行车
行驶速度、续航里程、
载客载货能力等,
部分用户违规对其进行改装改造,
此类行为万万不可!
来源:嘉兴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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