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9月1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成都市高新区盛和一路66号城南天府7楼(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颜世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7人,董事张劲松先生、张耕先生、独立董事毛景文先生、周玮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郭晓雷先生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盛和资源(新加坡)有限公司履行包销协议提供履约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子菡、余东妮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5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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