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超,男,汉族,34岁,研究生学历,2010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阜平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四级检察官助理。
他自2014年7月至2020年8月在公诉科工作,2020年9月至今在第二检察部工作。因工作业绩突出,多次被评为优秀公务员、年度先进个人,2020年被中国共青团河北省委员会授予“冀青之星”荣誉称号。

严厉打击犯罪,精准定性,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
勇于担当,秉公执法。2014年7月,他到公诉科担任内勤,在案多人少的情况下,除了需要完成上报下达、备案、统计等繁琐的常规工作外,还需协助科长办理各类刑事案件。当时,全科年均办案量达180件左右,从审理案卷、提讯、法律文书的撰写到开庭,每一个环节都必须全程参与。他奔波往返于办公室—看守所—法院,始终保持着紧张快速的办案节奏。从事公诉工作6年来,他从内勤逐渐成长为一名优秀的检察官助理,在打击刑事犯罪的检察一线起到了中流砥柱的作用。作为一名人民检察官,他知道自己手中的权利是人民赋予的,要时刻心系人民,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任的态度,慎重对待每一起案件,在公诉科人员少、任务重的情况下,勇挑重担,积极主动地争取多办案、办大案、办好案。例如,在全国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中,对扫黑除恶等相关文件系统学习,准确把握案件性质。建议将公安机关认定的张某甲等5人涉恶案件依法认定为普通刑事案件,层报市、省检察院后获得批准。他在办案过程中严把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及程序关,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违法情形,勇于监督,善于监督,规范执法办案行为,同时坚守检察职业良知,切实做到了不枉不纵。
用心用情捍卫英烈尊严、守护公共利益
他参与办理的督促保护刘耀梅烈士墓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河北省英烈纪念设施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刘耀梅烈士是全国知名的抗日女英雄。阜平县检察院接到石家庄军事检察院移交刘耀梅烈士墓疏于保护的线索后,他立即到刘耀梅烈士墓进行现场勘查,发现墓地疏于管理,周围杂草丛生。向阜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制发检察建议后,院领导与他多次联系该局希望尽快争取资金,最终该局在原址维修刘耀梅烈士墓,为社会提供了良好的瞻仰和教育场所。
注重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
2022年6月,李某某向该院申诉反映超生后因未缴纳社会抚养费被阜平县人民法院采取惩戒措施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和限制高消费。接待并听取当事人意见后,他积极调取相关卷宗材料并多次与阜平县人民法院、阜平县卫生健康局相关人员就政策、法律的适用等问题进行沟通。阜平县卫生健康局收到检察建议后,向阜平县人民法院申请撤回强制执行李某某、郝某某征收社会抚养费一案。阜平县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案件的执行,同时,解除郝某某、李某某的惩戒措施。2022年8月15日上午,申诉人李某某从家乡乘车来到阜平县检察院,并向他送上一面绣着“化解争议解民忧,公正司法促和谐”的锦旗。

只有拼搏,才会获得成功;只有奉献,才会拥有收获。为了心中的那份检察职业理想,他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以踏实苦干的精神,展现出绚烂的青春风采,让青春在检徽下飞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