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2023年11月6日消息,肇庆市龙安浩旅游运输发展有限公司因违反《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被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罚款人民币1000元(¥1000元)。
根据公告内容,2023年7月21日,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执法人员在中山市小榄镇小榄车站隔壁加油站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肇庆市龙安浩旅游运输发展有限公司使用粤H15K768客车停靠路边上客。经查,粤H15K768客车的包车合同约定起点为怀集县,目的地为中山市。合同备案为单向包车合同,中山搭载的乘客并非合同约定范围。
肇庆市龙安浩旅游运输发展有限公司违反了《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构成了违规行为。根据该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相应的经营许可:(三)包车客运经营者、直通港澳包车客运经营者未核实包车的真实性或者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
来源: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