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到村里来帮我们解决了纠纷,我可以安心种地了!”村民黄某激动地说道。日前,姜堰法院民一庭走进纠纷发生地,成功调解了一起村民与村委会之间的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受到当事人的好评。
2018年10月, 黄某与村委会签订《农村土地租赁合同书》,流转土地经营家庭农场。经营过程中,因供电部门要在农场内建铁塔,对黄某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村委会同意给予黄某补偿,签订了《土地补偿协议书》。但双方对补偿数额存在争议,因此引发纠纷起诉。
为了降低诉讼对家庭农场经营的影响,案件承办法官徐军及时启动庭前调解程序,争取庭前化解纠纷。但双方争议较大,调解陷入僵局。调解不成开庭审理中,双方针锋相对,都围绕争议焦点展开诉辩、举证、质证等,终因案件事实有待进一步查明,法庭未作出裁决。
为了弄清案情真相,避免坐堂问案导致裁决错误,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徐军深入一线进行现场调查。他带领书记员头顶烈日走进纠纷发生地,通过现场了解,听取当事人的意见,案情得到直观清晰的了解。他随即联系双方,并邀请资深的村干部协助,在村委会办公室开展调解工作。他苦口婆心地劝解,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双方当事人的态度逐渐缓和,补偿数额的矛盾越来越小。最终在大家的共同努力,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这起村民与村委会之间的纠纷也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姜堰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将服务好人民群众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下一步,姜堰法院将继续走出法院,走进基层,走进纠纷发生地,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沈梦莹)
编辑:李小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