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三十一、通用设备制造业”中的“69、物料搬运设备制造”中的“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需编制报告表。我司计划年产钢管组件和铜管组件,生产设备:机床、弯管机、焊接机、喷粉柜、面包炉,主要工艺流程为机加工、焊接、打磨、喷粉固化、组装成品。计划年用料:钢管600吨、紫铜管5吨、喷粉粉末2吨。按名录,是否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或可豁免? 谢谢!
回答:您好,经初步判断,如本项目使用的粉末涂料确为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且年用量在10吨以下,不排放生产废水,烤粉工艺以电或天然气为热源且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小于1蒸吨天然气锅炉的排放量,可参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66、67、69项关于“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项目及第91项关于1蒸吨天然气锅炉相关规定,不纳入环评管理,但应落实相关环保措施,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并按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建议结合具体情况,进一步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咨询。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问题:我公司目前主要生产中央空调、热泵热水器(机)。中央空调生产做了环评(从采购→加工→组装→成品,整套做了环评并验收),热泵热水器(机)未做环评;热泵热水器(机)生产过程中,所有配件都是采购到我司进行组装(除冷凝器),热泵冷凝器生产,在中央空调生产环评中包含了;根据《广东省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0 年版)》的通知,热泵热水器(机)生产过程中全部组装的,可否认为属于豁免范围?
回答:您好!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五条规定,本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项目如仅涉及组装,可按照《名录》规定不纳入环评管理。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来源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编辑 | 小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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