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雨天最烦躁的是什么?莫过于被飞驰而过的汽车溅一身水!!!等反应过来,车已走远,躲过了狂风暴雨,结果还是成了落汤鸡。
遇到这种事有些人会自认倒霉,但其实它是违!法!的!交警蜀黍表示:这种行为不仅不文明,也属于交通违法行为。
8月28日下午两点半,浙江宁波余姚正下着雨,姜女士穿着雨衣小心翼翼地驾驶电动车前往单位上班,骑行至路口中央的姜女士突然感觉到身后一阵浪花袭来,即使她已经“全副武装”,还是瞬间被泼了个“透心凉”。
姜女士很是气愤,她回忆称,当时被“水帘”遮挡了视线,眼前瞬间一片漆黑,“有那么几秒钟我什么都看不到”,当她恢复视线后才发现“始作俑者”是一辆白色轿车,“当时只要对方态度好一点道个歉什么的我肯定就算了”,但令姜女士更生气的是那位驾驶员开着车扬长而去,浑身湿透的姜女士虽然生气,但由于急着上班,就只好先骑车赶去单位了。
因为没有更换的衣物,姜女士到单位后,只能把办公室空调设置为制热,硬生生将湿透的衣服慢慢烘干,后来越想越气,姜女士选择了报警投诉,希望交警能够管管这种不文明的行为。根据姜女士提供的时间和地点,交警很快通过监控视频,确认了肇事车辆信息,依法对肇事驾驶人孟某某处罚款200元,并当面对他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
事实上,像姜女士这样选择向警方求助的人并不多,但民警表示,姜女士这样的做法,是完全值得鼓励的!
在积水路段行车溅到行人
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应当停车察明水情,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故意溅水的违法情节将更严重。此前,山东一司机故意开车加速通过中学门口积水路段,将水飞溅到师生身上取乐并将该视频传播到网络上后,警方以寻衅滋事对该司机做出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
此外,很多情况下,行车被溅的对象不仅是路人,还有可能是同行车辆,高速行驶的车辆溅起的水花是能遮挡住后车整个挡风玻璃的,容易引发追尾事故,一旦发生事故,将由溅水车辆负全责。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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