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如何认定?认定危房需要经过哪些法定程序?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特聘教授史西宁主任律师来跟大家聊一聊。
史主任普法
很多老房子至今年久失修,甚至是已经出现破损,极易出现安全隐患。这类房屋一遇到暴雨天这种极端天气很容易塌陷,给自身及周围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的威胁。
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中对危险房屋的界定,危险房屋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对危险房屋进行管理的目的,正是在于保障居住和使用安全,促进房屋有效利用。对于这一类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认定有严格的程序。通常情况下,上述老房子进行危房认定后,确已无法修缮的可以进行整体拆除。
而在现实生活中,征收方“以拆危代拆迁”的情形屡见不鲜。有的征收方为了加快征收进度,在未经合法程序的情况下就将咱们的老房子直接认定为危房,催促咱们尽快签订补偿协议、尽快搬出,这是严重侵害咱们合法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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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咱们怎么分辨自己遇到的危房认定是否合法呢?
1、关注认定危房的主体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建设部负责全国的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工作。
只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进行危房认定,街道办、居委会、XX公司都没权认定咱们的房子属于危房。
2、关注认定危房的程序
必须由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作出危房鉴定报告。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负责房屋的安全鉴定。鉴定时,必须有两名以上鉴定人员参加。特殊复杂的鉴定项目,鉴定机构可另外聘请专业人员或邀请有关部门派员参与鉴定房屋安全。并且,鉴定应使用统一术语,填写鉴定文书,提出处理意见。《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将危险房屋分为4类: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其中被鉴定为“整体拆除”的危险房屋,需立即拆除。
提醒各位朋友,一旦发现自己收到的危房认定并不合法,正面临“以拆危代拆迁”的情况,要尽早咨询专业律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免遭受巨大损失。
史律师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