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2月2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鲁班路600号江南造船大厦4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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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冀相安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公司董事长吴兴旺先生、董事郑松先生、孙伟军先生、任开江先生、独立董事施东辉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亲自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监事林纳新女士、职工监事徐祖豪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亲自出席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黄来和先生出席;公司副总经理陈慧先生、总会计师常荣华先生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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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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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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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银行借款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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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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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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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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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 2、3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集团重庆船舶工业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中船海为高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前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洛阳双瑞科技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船凌久科技投资(武汉)有限公司、重庆华渝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集团汾西重工有限责任公司、重庆齿轮箱有限责任公司、重庆江增机械有限公司、重庆跃进机械厂有限公司、重庆红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船舶集团长江科技有限公司均已回避表决。
2、议案5为特别决议议案。
3、议案1、2、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备战、程硕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