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广水市某塑业公司污染物排放方式不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案
2023年5月,市生态环境局广水市分局执法人员对广水市某塑业公司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厂区外雨水沟中有生产废水排放。经查,该公司清洗车间内工人在进行清洗工序时,清洗废水经清洗池内设置的塑料管道排至车间外的沉淀池,导致沉淀池内清洗废水满溢至雨水沟内排放,排放方式不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的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外排的要求。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鉴于该公司积极整改,市生态环境局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和《湖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对该公司处以2万元罚款。
案例二:随州市某汽车涂装服务企业未按要求在密闭的喷涂间内进行喷涂作业环境违法案
2023年6月,市生态环境局曾都区分局执法人员在对位于曾都经济开发区内的随州市某汽车涂装服务企业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油漆涂装项目油漆操作工在喷涂室外从事油漆喷涂作业。
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应当予以处罚。2023年7月27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和《湖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市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处以2万元罚款。
案例三:随县某石材企业污染环境案例
2023年7月初,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路过万和镇时,发现该镇某河流有疑似排污痕迹,执法人员立即开展溯源追查。通过起飞无人机进行巡航,最终锁定污染源,固定证据。经查,随县万和镇某石材企业改建污染治理设施时,将原贮存在废水循环池内的废水外排入外部环境,最终流入河流,对流域环境造成污染。
该企业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随县分局责令企业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污染隐患。该企业在3天内将存在的问题的沉淀池完成整改,消除了污染隐患。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
案例四:随县某石业有限公司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案
2023年3月,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前,在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对相关企业的建设项目自主验收情况进行排查,发现随县某石业有限公司未公示建设项目竣工环保自主验收文件,随县分局执法人员立即开展现场进行。经查,该公司正在生产, 2016年审批的石材加工项目未经验收擅自投入生产。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随县分局责令该公司30日内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待验收合格之后方可重新投入生产,该公司改正了违法行为。2023年4月底,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和和《湖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对该公司处以27万罚款。
●重度污染天气!提醒市民注意防护
●黄继军带队调度督导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全力应对!落实重污染天气响应 随州在行动
●随州市2023年度生态环境统计工作指导书
●随州市2023年第十批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典型案例丨“三打”专项行动
关注更多精彩
文章好看就点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