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电信诈骗!永州市蓝山县人民法院公布一批打击电信诈骗典型案例
“天下无诈”是人民群众期待的美好愿景。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形势十分严峻,已成为发案最多、上升最快、涉及面最广、人民群众反映罪强烈的犯罪类型。
为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充分发挥典型案例以案释法的宣教作用,永州市蓝山县人民法院从2023年度审结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精选了五个典型案例,告诫广大群众要提高反诈意识。
一、在社交平台假装“明星”实施诈骗
2023年6月底,被告人周某某在湖南省跑生意期间与朋友“老马”取得联系,“老马”让被告人周某某帮忙套现洗钱。后被告人周某某寻找到同意帮忙兑换现金的长沙市某烟酒商行老板曹某,使用其名下微信号添加曹某的微信,并把该烟酒行店铺的收款二维码发到诈骗平台,后被害人小华通过扫描该收款二维码将8000元转给了该烟酒行老板曹某,曹某收到钱扣除80元手续费后,将7920元通过微信转给了被告人周某某。经查,小学生小华在刷QQ小世界时刷到了一个“明星”的QQ便添加了该QQ,该“明星”自称因QQ号码泄露导致很多人添加他为好友令其很烦恼,要求小华转账8000元,否则报警起诉小华侵犯其隐私,小华便用其母亲的手机向诈骗犯转账8000元。在案发后,被告人周某某主动退还小华被诈骗的资金8000元,并取得了小华家人的谅解。
蓝山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官提示:本案中,被害人小华系未成年人,在好奇心的驱使下,在网络社交平台随意添加所谓“明星”好友的社交联系方式,因而被犯罪分子盯上,被骗取钱财。在此提醒,未成年人尚缺乏辨别、防备意识,各位家长不要将手机随意给小朋友使用,不要在孩子面前使用支付密码。小朋友们在遇到类似情况下不要随意向陌生账号转钱,及时告知父母情况,避免造成更大损失。
二、为电信诈骗提供运输服务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2023年4月6日,王子某(另案处理)以每天提供500元至1000元报酬,并报销路费为诱饵,指使、安排被告人厉某带人前往乌鲁木齐接收信用卡,用于收转电信网络诈骗资金。4月11日被告人厉某携带银行卡乘机由乌鲁木齐赶到成都,将3张卡提供给王子某指定的“上线”,用于收转电信网络诈骗资金。经查明,被告人厉某因本案违法所得人民币4000元。
蓝山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厉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法官提示:在本案中,被告人厉某并没有实施具体的诈骗行为,但被告人明知是在帮助电信诈骗分子转移用于实施电信诈骗的银行卡仍为其提供帮助,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在此提醒,切莫贪图蝇头小利,在明知是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然为犯罪活动的实施提供帮助,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三、为电信诈骗犯罪活动提供设备支持构成犯罪
2023年2月2日至2月15日期间,为牟取利益,被告人黄某1召集被告人李某、全某某、黄某2合谋使用手机、对录线、电话卡用以架设GOIP设备、转单赚差价等方式,为诈骗犯罪团伙拨打诈骗电话提供通讯支持帮助。期间,获得诈骗犯罪团伙支付的报酬人民币281000元。
蓝山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黄某1等4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法官提示:“GOIP设备”能隐匿犯罪分子的位置,实施电信诈骗行为的犯罪分子利用其作为诈骗中转站,从境外任意切换手机号码拨打诈骗电话实施诈骗,且通过“GOIP 设备”能让上百个手机号同时通话,实施诈骗的效率呈百倍增长,致使更多人受骗。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为电信诈骗提供设备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网络存储等构成诈骗的共犯,切勿因贪图小利,为电诈分子提供帮助,害人又害己。
四、出借银行卡提供结算服务构成帮信罪
2020年6月至2021年2月期间,被告人何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仍提供自己名下的7张银行卡在一个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上帮助犯罪活动提供支付结算,并根据其上线的指示操作手机将非法资金转账到指定的账户。被告人何某某名下的7张银行卡帮助犯罪活动支付结算进账交易流水共计人民币为8087872.72元。其提供的银行卡涉及深圳市公安局立案的左某某被诈骗案、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立案的綦某某被诈骗案两起案件。案发后,被告人何某某于2021年8月主动到公安局投案,并退出非法所得7000元。
蓝山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何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
法官提示:近年来,多数网络犯罪活动均需要使用银行账户进行结算,为了规避风险,广大人民群众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及银行卡等涉及私人信息的物品。切莫贪图一时小利,出租、出售、出借身份证、银行卡,否则将会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让自己身陷囹圄。
五、网络交友需谨慎,谨防电信“杀猪”“杀洋”盘
2021年8月,被告人陈某林、李某、张某明共谋在网络上以冒充女性诱导外籍男性购买虚拟数字货币的方式,诈骗他人钱财。被告人张某明负责网络技术,通过翻墙软件进入境外社交平台,被告人李某山、李某雨、杨某、牟某某、钟某、叶某某等人在多个境外聊天平台上冒充年轻貌美、事业有成的单身女性对随机匹配的外籍男性对象进行嘘寒问暖、言语挑逗、发虚构的自拍、生活照片、视频等方式取得对方好感,待时机成熟即向外籍男性推荐上线自行研发、操控的“BNBFINEX”投资平台,诱骗受害人使用美元或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在平台上对虚拟货币“casa”“AVEC”进行投资,从而达到诈骗他人钱财的目的。该诈骗团伙诱骗受害人购买虚拟货币后,诈骗金额由上线运营开发商收取22%,诈骗团伙收取78%进行分配。经鉴定,该团伙总诈骗资金折算人民币金额共计715,682.14元。被告人李某、陈某林、张某明等人组织的诈骗团伙从上线提取现金分红共计约人民币564894元
蓝山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以诈骗罪分别判处陈某林等10人有期徒刑十年四个月至有期徒刑七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
法官提示:本案犯罪团伙以包装成年轻貌美、事业有成的单身外籍女士嘘寒问暖、言语挑逗以及发虚构的自拍、生活照片、视频等方式取得对方好感,从而诈骗钱财。在网络交友的过程中,要提高警惕,特别是对方提出转账、投资的邀请是更要谨慎对待。如若被骗或被敲诈,应立即报警并保存证据,积极配合警方调查取证,以便早日破案。(来源:蓝山县人民法院)分享出去,让更多人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