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等法律规定,下列被执行人及相关人员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决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曝光相关失信信息,并采取限制消费、限制出境等强制措施,同时与有关单位联动进行联合惩戒。
本院现责令下列被执行人及相关人员,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公告发出之日前一年的财产状况,报告履行义务方案。否则,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视情节予以拘传、拘留、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除此之外的其他未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亦应立即到本院履行相关义务。本院将持续对其他失信被执行人相关信息予以曝光,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相关信息核实请联系青海省同德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欢迎广大人民群众举报失信被执行人行踪及财产线索。
特此公告
执行举报电话:0974-8598534 19909746011
同德县人民法院
二0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 编辑:昭昭
| 来源:同德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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