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已成为绝大多数驾驶人的共识,但有一种情况很容易被忽略,那就是隔夜酒驾,“隔夜酒”藏危机于无形使驾驶人“人醒酒未醒”,在不经意间做出酒后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这不,2023年10月21日,贵州省毕节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高速五大队在辖区查获一起“隔夜酒”驾的违法行为,驾驶人被依法行政拘留。

10月21日下午15时30分许,贵州省毕节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高速五大队在辖区威宁北收费站执勤。一辆黑色轿车见到我大队在查车,驾驶员迅速从驾驶座移动到后排座位,我大队民警对该车拦截检查后闻到车内有一股酒味,便使用酒精快测棒对移动到后排的驾驶人检测,快测棒红光闪烁,显示该驾驶人喝了酒。驾驶人不相信检测结果,说自己是前一天晚上喝酒喝到凌晨4:00,已经是隔夜酒,不可能现在体内还有酒精,随后,民警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其进行检测,结果显示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为2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此时驾驶人才承认自己的违法实事。

经民警查询得知,该驾驶人曾于2021年4月19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现该驾驶人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我大队依法吊销其驾驶证,并被行政拘留3天、罚款1500元。
高速交警提醒驾驶员,酒精在人体内的分解代谢时间因饮酒量和代谢能力不同,“隔夜酒”风险很高,饮酒后至少24小时以内不能开车。
通讯员李顺邦
编辑肖大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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