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2023年10月20日消息,滁州新盛海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被滁州市生态环境局处以伍万零陆佰元人民币罚款。
根据公告内容,该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物料仓未密闭,未采取喷淋等抑尘措施,投料口未安装粉尘收集处理设施,传输带未完全封闭,厂区地面积尘严重。
滁州新盛海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构成了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参照《安徽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4通用裁量表裁量标准,裁量起点为10%,违法行为的环境影响程度判定为中,裁量分值6%,违法行为持续时间6个月以上不足12个月,裁量百分值为11%,建设项目地点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外,裁量百分值为0%,环境违法次数(两年内,含本次)为1次,裁量百分值为0%,无对周边居民、单位等造成的不良影响(一年内),裁量百分值0%。根据自由裁量处罚通用表金额计算方式:裁量起点Y=(法定最低罚款数额/法定最高罚款数额)x100%=(2/2100%=10%。
来源: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