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刘云鹤
近日,山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发布了一批10月份典型事故案例。这些曝光的典型事故案例涉及二次酒驾、超员、醉驾发生事故肇事逃逸等多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反映出部分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对驾驶人日常安全教育不到位,管理存在短板漏洞。部分驾驶人遵规守法意识不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认识不够,心存侥幸,最终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造成严重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
核载9人面包车硬塞16人 “大胃王”上路被查获
10月17日,潍坊市青州交警大队民警在南环路段巡逻时,发现一辆面包车有超员嫌疑,于是将该车拦停。经检查,该车核载9人,实载16人,超员7人。乘坐人员全部都是附近务农人员。
经了解,这些务工人员都是一同去往附近种植基地打工的,驾驶人杨某为图省事,把车内座椅都拆掉,让乘车人员都挤在里面,十分危险。当交警问及杨某这样做的危害后果时,被查的杨某声称“光知道干活了,没有考虑到危险性”。随后,执勤民警对驾乘人员进行批评教育,现场讲解了超员的危害,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驾驶人杨某被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9分的处罚,并责令其安全转运车内人员。
开车上高速帮同事补胎 一查竟是酒驾
10月13日,青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潍莱高速公路大队民警在荣乌高速灰埠收费站进行酒醉驾等重点违法专项整治时,发现一辆鲁V牌照的皮卡车由入口驶进收费站并突然靠边停车,驾驶人打开车门就往车后走。执勤民警随即将其拦停并在该驾驶人身上闻到了一股酒味,经呼气式酒精检测,该男子体内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为47毫克,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询问得知,该驾驶人在附近打工,下班后在宿舍喝了两杯啤酒,突然接到同事驾驶的车辆爆胎求助电话,准备前去帮忙,结果刚上高速就被民警查获。经调查,该驾驶人于2018年12月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依法处罚过一次,此次属于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该驾驶人因二次酒驾被处于罚款1000元,并处10日以下拘留的处罚。
酒驾发生事故肇事逃逸 终生禁驾还被刑罚
2022年9月8日6时27分许,李某华饮酒后驾驶鲁VYXXXR号小型轿车沿潍坊市高密孚园后街由西向东行驶至孚日俱乐部东侧路段时,与对向行驶的彭某锦驾驶的电动正三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逃逸,导致车辆等物品受损,彭某锦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潍坊市高密交警大队认定,李某华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经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华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2023年9月21日,潍坊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李某华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