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阳“首席专家”巧化陈年积案
10月16日,汾阳市演武镇韩家桥村老上访户李某明在镇领导的陪同下,来到汾阳市法学会把一面写有“服务涉法涉诉坚守初心解难题,躬身政法事业牢记使命显担当”的锦旗,送给了汾阳市法学会常务副会长、涉法涉诉信访服务中心主任、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委员会主任王瀚东手中,感激之情、溢于言表。这是汾阳市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演武工作站帮助解决的第一个疑难复杂信访案件。
2004年9月23日晚,李某明之子李某伟被人伤害,鉴定为重伤,八级伤残。2007年8月,汾阳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07年12月,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2008年3月,汾阳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李某明不服,向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多次申诉,均被驳回。李某明在依法申诉无果的情况下,无奈走上了信访申诉的道路。
期间,李某明由于处处受挫,曾产生过轻生的念头,也曾有过与加害人同归于尽的打算。演武镇领导为解决李某明的信访问题,特邀汾阳市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进行评查化解。经汾阳市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评查认为,李某明认为重伤害不适用缓刑,单纯从法律意义上来讲,有一定合法性。信访诉求具有一定合理性;但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在当时的执法背景下,以现有证据证明的事实适用法律也无不当;在已穷尽法律手段和程序的情况下,给予受害人一定的经济补偿和救助,对受害人来说也是一种心理安慰,既有利于解开法结,也有利于打开心结,实现息诉罢访、案结事了。
在市、镇、村三级领导多次从法、理、情角度做思想工作,李某明终于同意通过司法救助、信访救助后息诉罢访。10月12日,李某明收到了国家司法救助、信访救助款。一起长达20年的信访积案得到了圆满化解,同时也有效地避免了民转刑案件的发生。
“思想上的心结彻底解开了,心理也没有牵绊和负担了。我要在安度晚年的同时,以自己的切身经历,帮助镇村做一些信访群众的思想工作,力所能及的为社会和谐做一些贡献。”李某明心头的石头落地了。(记者 冯海砚)
吕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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